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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全面调查即将启动!需要您的积极配合!

发布日期:2024-12-12 10:30 来源:尉犁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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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将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劳动工资全面调查。

二、调查对象

(一)机关法人

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1.县级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

5.县工商联机关;

6.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二)事业法人

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及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包括:

1.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3.人大、政协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事业单位;

4.乡镇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县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分社会团体法人

由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

三、统计原则

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调查内容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五、调查时间

(一)2024年年报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I102-3表,需上报2024年1-12月的分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24点。

(二)2025年季报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I202-3表,开网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分别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点。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名录核实依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信息,参考部门行政记录,对所辖地域范围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基本信息核实。

(二)业务培训由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各调查单位应积极参加当地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数据填报由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http://tjy.stats.gov.cn/)报送年度和季度数据。

七、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明确一名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负责,每季度按要求报送。

各调查单位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实统计数据时,核查对象单位应按时、按要求提供数据填报凭证资料或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将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尉犁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