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保障承租人租房权益,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在开展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二)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八)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购买住房的根据实际交付日期确定退出时限;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承租人租住资格并下发《尉犁县公共租赁住房终止配租通知单》。
有上述情况的承租人,我局将采取电话告知、入户告知、书面告知、临时张贴封条等方式,请广大承租人积极配合。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96-4022427,0996-4015175。
2.来信举报:尉犁县解放南路48号,邮政编码:841500。
3.来访举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9室,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租房窗口。
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时应明确有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和承租人姓名,并能简单介绍违法违规的有关情况。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信访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