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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4 11:19 来源:尉犁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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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尉犁县202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尉犁县户籍人员(持有尉犁县境内兵团户籍的人员请联系农二师教育局认定);

(二)持有尉犁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持有尉犁县境内兵团居住证的人员请联系农二师教育局认定);

(三)巴州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尉犁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尉犁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居住地在尉犁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根据统一安排,2025年尉犁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日10∶00−4月11日17∶0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13日10∶00−6月20日17∶00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10日10∶00−10月17日17∶00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重要提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巴州教育局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15日−4月18日

第二批次:2025年6月24日−6月27日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21日−10月24日

符合尉犁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请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到尉犁县教科局认定机构(516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21日−4月23日

第二批次:2025年6月30日−7月2日

第三批次:2025年10月28日−10月30日

在尉犁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尉犁县教科局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指定的尉犁县人民医院接受体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尉犁县教科局认定机构提供,体检者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前往体检医院领表体检,不可使用自行从网上下载的体检表。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s://portal.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尉犁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须经在线核验通过)。

(4)驻尉犁县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提供教育部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加盖尉犁县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的《体检表》(附带所有的检查单),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报告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注意: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可能会做出适当调整,具体开展时间由尉犁县教科局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五)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内,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工作人员联系。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与认定机构联系咨询。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