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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为依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第3.4条规定,现规定尉犁县夜间起止时间为:“00:00—08:00”(24小时制)。
特此公告
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