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清退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截至本公告发布前,我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申请办理一次性支取业务。
二、办理材料
1、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若死亡人员银行卡已注销,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和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及地址
依个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至尉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996-4012570。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可在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进行办理。
五、资金返还
工作人员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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