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行为,严厉整治“阴阳价格”(明码标价与实际结算价不一致、线上线下价格不符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乱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本公告所指药品“阴阳价格”,是指定点零售药店对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参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的歧视性定价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同一厂家、同规格药品明确标价不同,医保结算价(含医保报销前原价)高于现金支付等非医保结算价;
2.仅向非医保患者提供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优惠,导致医保患者实际支付成本升高;
3.药品标价与医保结算金额不符,医保结算金额高于公示价格;
4.利用医保结算政策变相提高药品售价,通过其他隐蔽方式实现医保与非医保患者价格差异的行为。
5.时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
同时,欢迎全县参保群众举报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串换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诱导购买高价替代药、集采药品加价超标等其他违反医保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举报线索要求
1.举报线索应明确包含被举报药店的名称、具体地址、涉及药品的名称及规格、价格差异具体情况(如医保结算价与非医保购买价对比)等核心信息。
2.请尽可能提供购药票据、支付记录、聊天截图、药品标价照片等佐证材料,并注明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实名举报信息将按照保密原则严格保密)。
3.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方式
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局将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正高效”原则及时登记核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费用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违规医保基金、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市场监管、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监督举报电话:0996-4024617(工作日接听)
地址:尉犁县解放南路73号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邮编:8415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征集长期有效。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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