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尉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05-20 18:36 来源: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打印 字体:【

《尉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在自治区、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充分依靠特色资源,重点突出优势产业,大力拓展招商渠道,引进并落户了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链长的企业,推动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前期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已于2023年废止,在日常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出台现行统一规范的优惠政策,使得在项目洽谈过程中无法为客商推介我县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招商门槛,大大挫伤了引资者及投资者的热情和积极性,致使项目不能及时落地。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尉犁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尉犁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制定依据

《尉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新政办发〔2024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巴州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18155号等政策文件,并参照其他地州、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制定过程

我县依据国家、自治区、州相关政策,在总结招商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尉犁县实际,起草了《尉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泛征求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尉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公安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尉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共十章四十二条(总则、产业政策、用地及厂房扶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商贸服务业优惠政策、就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其他配套政策、项目引进奖励政策、“一事一议”政策、附则)。

第一章 总则(4条):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政策制定目的,政策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产业政策(3条):包括重点支持的产业类别,政策执行依据文件,约定条件等;

第三章 用地及厂房扶持政策(4条):包括土地灵活供给,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建厂房二期土地预留用地,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补贴等;

第四 财政扶持政策(8条):包括投资强度及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奖励扶持,“短平快”项目比例扶持,企业“小升规”、存量企业新增固投奖补,企业自主创新、科技研发、品牌打造、挂牌上市奖励扶持,自治区相关政策等;

第五章 商贸服务业优惠政策(3条):包括商贸服务综合类、电商和物流类、旅游产业类扶持政策

第六章 就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8条):包括企业(个体)养老、社保、医保、失业险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企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资助、人才及直系亲属落户政策;

第七章 其他配套政策(5条):包括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手续代办、住房购买租赁便利服务、单身青年联谊、景区免费畅游、免费投放广告等;

第八章 项目引进奖励政策(1条):包括社会组织(个人)、中介机构委托招商机构等奖励政策;

第九章 “一事一议”政策(1条):包括符合条件项目特惠办法;

第十章 附则(5条):包括就高不重复原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情形、优惠政策申请时间及申报流程,政策执行及有效期,政策解释等。

                      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520

 相关链接:【现行有效】尉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