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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5 12:29 来源:尉犁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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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日,《关于印发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尉政办发〔202415号)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现就《预案》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何最大程度提升气象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已经成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明确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求气象部门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预案》,一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47号)等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尉犁县实际编制本《预案》,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17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气象局气象灾害类相关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三、目的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联动有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做好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建立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规范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9个部分内容。

五、核心举措

(一)构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责任人工作职责。

(二)规范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制作、预警信息发布、预报预警行动、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规定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开展气象灾害会商研判,按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实施预警联动响应。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明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冰雹、霜冻、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规范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工作。

(四)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落实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实施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

(五)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1.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的降水,或者已达24.1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3.寒潮是指强冷空气侵袭的天气过程,受侵袭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并且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阵风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带来的大风、降温等,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5.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8.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9.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10.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1.雷电是指预计未来12个小时内县域大部分区域出现强烈的雷电活动,并伴有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对流行天气。

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尉犁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996-4022381

联系人:白林敏

通讯地址:尉犁县解放路41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尉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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