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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3 18:10 来源:尉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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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6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从国家层面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这项工作已成为“十四五”时期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尉犁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深入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尉犁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尉犁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20241114日,通过了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发布《尉犁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尉建发(【202452号)文件。

二、出台的意义

2008年以来,我县共建设公租房9908套,截至202410月底,累计约1万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住进公租房,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突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利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尉犁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房源筹集方式、支持政策、租赁管理、保障措施七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主体资格。明确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主要利用存量资源,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改造、长期租赁、租赁补贴和利用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明确了保障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且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套数不得低于本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套数的80%;用工集中、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职工的阶段性居住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按照《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执行。

3.明确了规范管理。新建主要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方案》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建立项目认定机制、建设方案联合审查机制以及与金融、税务、水电气等部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建设、房源供给等各项工作落实。

相关链接:尉犁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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