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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30 16:45 来源:尉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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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县水利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便于党员领导干部知晓了解《制度》内容,现就文件制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度》发布背景

抗旱应急机电井,是防旱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力支撑。抗旱应急机电井是以解决干旱期间缺水地区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生产应急用水的机电井不仅解决临时干旱用水问题,也为今后提供储备应急水源。为做好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工作,强化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我局根据《巴州尉犁县塔里木河干流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尉犁县、流域机构取用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结合尉犁县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防汛抗旱办通知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工作,强化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

三、《制度》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为《巴州尉犁县塔里木河干流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尉犁县、流域机构取用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推进塔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公里以内应急抗旱机电井及河道岸线内耕地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函》《关于加快推进塔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办理和外延1公里以内应急抗旱机电井管理工作的函》文件相关内容。

四、《制度》主要内容

塔里木河干流尉犁县段现有机电井1866眼,保留抗旱机电井1090眼,取缔776眼。保留规划区内1090眼机电井作为抗旱井使用,用水量纳入尉犁县地表水总量指标。抗旱应急机电井,是防旱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力支撑。抗旱应急机电井是以解决干旱期间缺水地区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生产应急用水的机电井不仅解决临时干旱用水问题,也为今后提供储备应急水源。抗旱工作实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急机电井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抗旱应急机电井使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各乡镇需制定严格的管护制度或方案,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维护资金,确保长效发挥抗旱减灾作用。当出现生态旱情需要使用生态抗旱应急机电井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前,需报县人民政府并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流程审批,塔里木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抗旱应急机电井,在征求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

五、《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抗旱应急机电井使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各乡镇需制定严格的管护制度或方案,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维护资金,确保长效发挥抗旱减灾作用。

当出现生态旱情需要使用生态抗旱应急机电井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前,需报县人民政府并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流程审批,塔里木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抗旱应急机电井,在征求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抗旱应急机电井。

塔里木河属季节性来水,在塔里木河我县河段未来水情况下,区域抗旱应急机电井只作为抗旱应急使用,使用严格执行每亩耕地用水定额管理。

每亩耕地地表水及地下水混用,用水总量合计不得超过用水定额标准,抗旱应急机电井取用水量占总用水指标。

抗旱应急机电井严禁以应急抗旱的名义开采地下水用于非抗旱期常规灌溉用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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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30日

相关链接:尉犁县抗旱应急机电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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