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尉政发〔2002〕60号),已经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23年4月27日起停止施行。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关联稿件:
信息标题 | 关于废止《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产生日期 | 2023-06-16 13:56 | 发布机构 | 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载体类型 | |
关键字 | 关于废止《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MB1584183/2023-0056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尉政发〔2002〕60号),已经尉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23年4月27日起停止施行。
特此公告。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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