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25〕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县城
一等地:总面积5.28平方千米,四至边界:西环路以东,五一路以西,光明路以南,孔雀河南岸及富强路以北。税额标准为5元/㎡/年。
二等地:总面积6.29平方千米,四至边界:1.以孔雀路为中心,民政福利园以东,五一路以西,光明路以北,西普加油站以南。2.西环路以西,红旗路以东,达西路以北,文化路以南。3.兴平镇昆其村以西,五一路以东,昆其路以南,孔雀河以北。4.以孔雀路为中心,罗布人村寨道路以东,五一路延伸道路以西,富强路以南,中棉集团尉犁棉业有限公司以北。5.尉犁县火车站及周边区域。税额标准为4元/㎡/年。
三等地:总面积21.57平方千米,四至边界:1.巴州经纬塑业以东,孔雀路以西,尉北路以南,尉兴路以北。2.腾飞路以东,东环路以西,民生路以北,九九北路以南。3.东环路以东,乌尉高速以西,北互通道路以南,吉祥路以北。4.乌尉高速以东,兴平东干渠以西,尉棉物流园北侧边界以南,尉犁县火车站以北。5.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二期范围内,领先路以东,东环南路以西,新湖路以南,横九路以北。税额标准为2元/㎡/年。
四等地:总面积96.61平方千米,四至边界:尉犁县城以东,园区路(C368线)东西两侧,尉东光伏产业园区,税额标准为0.6元/㎡/年。
二、工矿区
产业聚集园区为尉犁工业园区尉东片区等产业聚集园区,尉犁工业园区尉东片区总面积6.16平方千米,四至边界:尉犁县城以东,园区路(C368线)以南,县道245以北;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税额标准为1.05元/㎡/年。
因上级要求,本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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