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发〔2024〕66号
关于同意申请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尉自然资字〔2024〕10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一:该宗地位于尉犁县东环路东侧、民生路北侧,用地面积4.8744公顷(约合73.116亩),2022年3月30日新疆润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尉犁县潆射多能供热机组项目,土地出让总价122.83万元(均已缴纳完毕),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2023年8月6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新(2023)尉犁县不动产权第0002047号)。
收回原因:因县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调整,园区管委会建议变更项目选址,企业申请终止投资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122.83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还已支付的122.83万元土地出让金,对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
宗地二:该宗地位于吉祥路北侧、诚信路东侧,用地面积24.3937公顷(约合365.9亩),2023年7月5日巴州财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尉犁县信息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总价614.73万元(已缴纳123万元,剩余491.73万元土地出让金按约定须在2024年7月4日前缴纳完毕),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收回原因: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企业申请终止履行合同并退还土地,申请退还已支付的123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28232023B00190)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约定,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退还已支付的123万元土地出让金。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3日
尉政发〔2024〕66号关于同意申请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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