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发〔2024〕53号
关于同意尉犁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尉犁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尉自然资字〔2024〕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该宗地位于尉犁县孔雀路西侧、希望路以北、光明路以南,用地面积5.4808公顷(约合82.21亩)。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评估出让底价为2867.83万元。
该宗用地按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系数≤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3米。挂牌起始价为2867.8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挂牌起始价的50%,加价幅度为1万元,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50年。
以上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土地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尉政发〔2024〕53号关于同意尉犁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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