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发〔2024〕67号
关于同意尉犁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尉犁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尉自然资字〔2024〕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该宗地位于尉犁县吉祥路北侧、科技路西侧,用地面积24.3669公顷(约合365.50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出让底价为85.79元/平方米,预评总价为2090.44万元。
该宗用地按挂牌方式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建筑限高≤12米。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结合我县实际,该宗地按文件要求可享受优惠政策,土地出让价格按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挂牌起始价为627.132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挂牌起始价的50%,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以上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土地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3日
尉政发〔2024〕67号关于同意尉犁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