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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9-05 11:48 来源: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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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尉犁县和平西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联系方式:电话:0996-4022198    传真:0996-4022024

负责人:胡文龙

    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自治州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自治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自治州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自治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州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自治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及去极端化、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尉犁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接党务、政务的工作安排及督促落实;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和局务各类事项的正常运转;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接县直部门各类检查督导和整改落实;负责收发上级各类通知文件,审核和管理本级各类工作文件。

负责人:王敏    0996-4022198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公文处理、信息、文字材料的起草、编撰、审核工作;定期督察各乡镇、各专业委员会;每月检查情况汇总和上报;对接党办、政办定期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类专项行动制定落实;协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上级和本级安全生产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协助做好会议督办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明0996-4022198

(三)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及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举报和事故调查处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汇报、信息、报表;政策法规及企业宣传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典型案例上报、执法APP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及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狄炎0996-4022198

(四)矿山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具体负责矿山安全政府层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及加强专业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矿山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推进淘汰落后矿山工作;督促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负责矿山领域行政执法及处理矿山企业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整理归档。

负责人:吴波0996-40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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