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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06 13:58 来源: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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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尉犁县解放南路73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4024581         传真:0996-4024581

负责人:程新宏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编制尉犁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四)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尉犁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尉犁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承办文电收发、会议、档案、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医疗保险整体业务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全县医疗保险动态、信息和基本情况;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各类信息的编写、印制、报送和发行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承担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保登记股:负责征缴机关、企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台账,核实低保户、建档立卡户人员情况,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台账,新参保人员办理业务(新参保职工医疗、居民医疗、新生儿参保)。

基金财务股: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待遇保障股: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承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政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教育等工作。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尉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人:汤晓欣

联系电话:0996-4010291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各项基金财务和统计报表;定期对各类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警;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以及政策性减征、退费,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退休人员年限认定等工作。

(四)受理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并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支付、审核、稽查稽核、绩效考核以及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医保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维护变更;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审核和支付。

(五)负责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申报受理、审核、结算,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变更办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支付以及离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县直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医疗费补充报销工作;负责本机机关事业单位大病医疗救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拨付工作,编制其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八)负责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宣传,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三个目录”等信息维护。

(九)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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