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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08 13:58 来源: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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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尉犁县尉犁镇解放路21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4026428       传真:0996-4026428

负责人:李艳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传染病监测目录。负责尉犁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尉犁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源性监测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域内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尉犁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尉犁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办、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等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尉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尉犁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人:王露晗                    0996-4026428

(二)综合业务一室。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尉犁县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地方性政策、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落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医疗事故、病残儿等技术鉴定。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阿力木江•热依木         0996-4022131

(三)综合业务二室。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卫生健康项目、援疆、扶贫等工作。

落实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相关政策的建议。

负责人:罗小玲                  0996-40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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