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夏提·牙生委员:
你好!你在政协尉犁县十六届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道路监控照明灯的提案》(第D3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降低照明强度或者在道路两侧在一定的距离安装照明设施,既能达到照明效果,也可避免强光刺激”的答复。
为确保辖区群众安全出行,切实消除道路监控照明带来的安全隐患。2024年5月25日晚,尉犁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联合交警大队民警对X242县道、旅游路、墩阔坦辖区主干道等区域道路监控补光灯照射角度进行巡查整改,截至目前,已对17处补光灯照射角度及亮度不合理的监控照明灯光进行降低照明强度调整,目前道路两侧的安装照明设施既达到了照明效果,也达到了会车不受强光刺激的要求。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向规范高效、便民利企方向发展。如果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尉犁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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