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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尉犁县十六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D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20 11:06 来源: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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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日古丽·买买提委员:

你好!你在政协尉犁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光明社区卫生院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尉犁县光明社区实际情况,于2024124日批复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设置尉犁县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已经正常开展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活动。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积极努力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于实现大病不出县,将90%的疾病留在县域解决,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持续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努力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如果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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