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日古丽·买买提委员:
你好!你在政协尉犁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光明社区卫生院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尉犁县光明社区实际情况,于2024年1月24日批复尉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设置尉犁县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已经正常开展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活动。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积极努力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于实现“大病不出县”,将90%的疾病留在县域解决,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持续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积极努力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如果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尉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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