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刚委员
您好!你在政协尉犁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体系的提案》(第A-3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保险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2月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州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2023年3月1日起对自治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政策调整情况如下:
一、提高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城镇职工在连续缴费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镇职工正常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分别调整为:顺产由原2200元/人提高至2500元/人,剖宫产由原4000元/人提高至4500元/人。产前检查费用由15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由2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参保居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并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分别调整为:顺产由原3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剖宫产由原12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为1000元/人。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增加1000元/人。
通过一年多的政策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参保群众获得感,为三孩政策的有效落实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尉犁县医疗保障局将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让各族参保群众能够享受各项医保惠民政策。如果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尉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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