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阔坦乡、喀尔曲尕乡联合代表团:
你们好!你们在尉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针对粮食种植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大水费优惠力度,因一年种植两茬粮食水费总额超过种棉花,影响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县水资源实际和水费征收文件依据,现答复如下:
1.依据《关于印发〈尉犁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尉政发〔2023﹞10号)文件,2023及2024年我县粮食作物农业灌溉水价执行为地表水:集体土地0.192元/立方米,国有土地0.352元/立方米;地下水:集体土地0.03元/立方米,国有土地0.4元/立方米,低于经济作物用水水价。
2.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新疆地下水“一区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2025年自治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工作的提示》,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5597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1511万立方米(塔河31594万立方米,孔雀河19917万立方米)、地下水计划开采量指标4460万立方米(塔河268万立方米,孔雀河4192万立方米)。我县属于客水易旱县,县域内无自主河流和水源,建议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粮食相关补助政策,加强指导落实种植粮食作物地块的选择,集中连片,严禁将地块选择到无地表水源保障区域。
3.水资源费改税之后,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水资源税有所变化,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均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均为0.5元/立方米。根据征求意见稿,无论是30年承包土地还是非30年承包土地种植粮食作物水资源税均以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均为0.5元/立方米,因此非30年承包土地或者超采区种植粮食作物水资源税低于其他经济作物。。具体税额以自治区后期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4.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2024年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中尉犁县超采区总面积440平方公里。为有序推进我县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出台《尉犁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地下水超采区不允许作物复播,最大限度节约用水。
主管领导:亚合甫·亚森 职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4023756
承办人:杨芳辉 职务:局党组成员、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4021525
尉犁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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