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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尉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墩阔坦乡喀尔曲尕乡联合代表团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4-26 16:27 来源:尉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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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阔坦乡、喀尔曲尕乡联合代表团:

你们好!你们在尉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针对粮食种植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加大水费优惠力度,因一年种植两茬粮食水费总额超过种棉花,影响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县水资源实际和水费征收文件依据,现答复如下:

1.依据《关于印发〈尉犁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尉政发〔202310号)文件,20232024年我县粮食作物农业灌溉水价执行为地表水:集体土地0.192/立方米,国有土地0.352/立方米;地下水:集体土地0.03/立方米,国有土地0.4/立方米,低于经济作物用水水价。

2.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新疆地下水“一区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2025年自治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工作的提示》,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5597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1511万立方米(塔河31594万立方米,孔雀河19917万立方米)、地下水计划开采量指标4460万立方米(塔河268万立方米,孔雀河4192万立方米)。我县属于客水易旱县,县域内无自主河流和水源,建议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粮食相关补助政策,加强指导落实种植粮食作物地块的选择,集中连片,严禁将地块选择到无地表水源保障区域。

3.水资源费改税之后,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水资源税有所变化,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关于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种植粮食作物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均按照纳税人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均为0.5/立方米。根据征求意见稿,无论是30年承包土地还是非30年承包土地种植粮食作物水资源税均以取用水量的40%计征水资源税,税额均为0.5/立方米,因此非30年承包土地或者超采区种植粮食作物水资源税低于其他经济作物。。具体税额以自治区后期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4.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2024年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中尉犁县超采区总面积440平方公里。为有序推进我县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出台《尉犁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地下水超采区不允许作物复播,最大限度节约用水。

主管领导:亚合甫·亚森     职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4023756

人:杨芳辉            职务:局党组成员、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4021525



尉犁县水利局    

2025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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