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治区商务厅等6单位制定了《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尉犁县1家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9月26日—10月2日)。
公示期间接受各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如对销售企业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工局反映,反映情况人员要说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对匿名举报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县商工局0996—4022152
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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