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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6-02-04 16:07 来源: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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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审查登记表

执法主体(全称)

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田勇

办公地址

尉犁县孔雀路9号党政大楼8楼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管辖地域

尉犁县城

主管机关(全称)

尉犁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机构设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尉犁县机构改革方案》(巴党办字〔2019〕3号)和尉犁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尉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尉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行政执法职权:指导和承担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自治县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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