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尉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实际,现将尉犁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各学校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材料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三)学区范围适龄儿童类型
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根据适龄儿童居住情况对招生对象分类如下:
第一类:有房产有户籍。指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学校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具有房产(“房产”指法定监护人购买的自有住房,下同)。
第二类:有房产无户籍。指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具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学区内。
第三类:无房产有户籍。指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学校学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在尉犁县义务教育学
校学区内。
第四类:无房产无户籍。指在县内无房产无户籍及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以2024年9月1日计算)。
第五类:政策性照顾类。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尉犁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尉犁县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文件核定。
备注: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准;若在城区内有户籍且多套住房,以户籍地址的房产申请学位。
(四)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学生,由县教科局统筹,根据适龄儿童所属学区三公里范围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随机派位,进行安置。
(五)招生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 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居住辖区派出所开具)。
具体招生材料由招生学校另行规定。
(六)招生时间
8月15日—8月22日:各学校安排教师对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并组织审核相关资料。
8月23日—8月24日:县教科局统筹,根据适龄儿童所属学区三公里范围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随机派位,进行安置。
8月25日—8月26日:各学校上报招生人数和明细表。
(七)注意事项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3. 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房产所在学区申请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于在县内同时拥有自购住房和租赁住房的情况,将依据自购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 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尉犁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于8月25日前经适龄儿童所在乡镇审批后,提交至县教科局审核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一)招生方式。采取登记报名与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可直升县第二中学。
(二)招生程序。8月10日前各小学将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县第二中学,完全小学配合县第二中学于8月22日前完成新生的报名工作。
三、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
适龄残疾儿童需于8月15日前完成相关部门评估鉴定,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尉犁县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要求
(一)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为准,根据适龄儿童分布、教育资源布局等因素确定。学区保持相对固定,实行动态调整。
(二)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务必按划定学区进行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主要采取县域内六年级学生直升方式进行招生。
(四)学区学校主要招收“有房产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空余学位按照“有房产无户籍”“无房产有户籍”“无房产无户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招满为止。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照相关材料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录取。各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最大学位供给时,由县教科局统筹县城学校空余学位进行安置。
(五)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出现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招生学校将组织人员实地走访,核实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房产地址,若发现与提供的材料不符等虚假资料和证照,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0996-4028219。地址: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506室。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尉犁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表
附件2:尉犁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3:尉犁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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