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工作要求,全面优化尉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
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未合并进行的问题;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违规实施重复检查的问题;未落实跨部门联合检查规定的问题等。
3.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未制定和报批行政检查方案实施检查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4.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同领域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等。
5.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
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
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
3.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权、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
4.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
5.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
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
1.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等。
2.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等。
3.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等。
4.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等。
5.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六)其他违规执法行为
1.规范执法流程,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公务,完善执法记录,避免执法流程不明确、执法记录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
2.提高涉企执法公开透明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及时在网站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保障企业对执法监管事项、流程和要求的知情权,减少企业在配合执法时的误解。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996-4022179,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yfzxbyl@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解放南路50号(司法局203办公室),邮政编码:841500。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尉犁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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