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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尉犁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4-24 12:44 来源:尉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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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企业家朋友们:

您好!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尉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并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整治不正之风的号召,我们正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以下“五个严禁”与“八个不得”要求:

“五个严禁”:

1.严禁逐利检查;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5.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

1.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2.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6.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8.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二、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涉企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2.趋利性执法问题;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4.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5.违反执法规范要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三、投诉与监督

如企业在接受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一、二项所列问题,或对执法检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或反映:

1.举报电话:尉犁便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尉犁县司法局0996-4022179(工作日期间)

2.举报邮箱:yfzxbyl@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解放南路50号(司法局203办公室),邮政编码:841500

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快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希望通过与企业家朋友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政企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大家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尉犁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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