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402266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高进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尉犁县孔雀路以西、和平路以北(宏都市场以内) | 652823005002GB00025w00000000 | 201.69㎡ | 综合用地 | 出让 |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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