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乡镇公开 / 部门单位 / 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尉自然资罚字〔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5-01-13 19:47 来源: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1 尉犁县兴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652823*********Y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5月开始,尉犁县兴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在尉犁县达西针织家纺园(即民主路-无名路-吉祥路,诚信路-科技路),非法占用363亩土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针织产业园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2019年版)》之规定. 尉自然资罚字〔2024〕13号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1.责令尉犁县兴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非法占用新建道路(即民主路-无名路-吉祥路,诚信路-科技路)的363亩国有土地退还至尉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没收尉犁县兴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尉犁县达西针织家纺园(即民主路-无名路-吉祥路,诚信路-科技路),非法占用363亩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民主路-无名路-吉祥路,诚信路-科技路路段)。
3.对尉犁县兴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尉犁县达西针织家纺园(即民主路-无名路-吉祥路,诚信路-科技路),非法占用241988平方米(折合363亩)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标准,共计罚款人民币1209940元(壹佰贰拾万零玖仟玖佰肆拾元整)(241988平方米×5元/平方米)。
2025.1.8
填表人:买合木提·买买提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买合木提·买买提 填报时间:2025年1月13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