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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04-21 12:15 来源: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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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1 尉犁县民政局 1165**********823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尉犁县民政局于2023年6月,在新疆尉犁县明湖路479号,永思陵园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032.93平方米(折合1.55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进行硬化地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之规定 尉自然资罚字〔2025〕1号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尉犁县民政局将非法占用的1032.93平方米(折合1.55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退还至兴平镇人民政府。            
2.对尉犁县民政局在新疆尉犁县明湖路479号,永思陵园内非法占用1032.93平方米(折合1.55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标准,共计罚款人民币103293元(拾万零叁仟贰佰玖拾叁元整)(1032.93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2025.4.16
填表人:买合木提·买买提 办案人员:李骆子、买合木提·买买提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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