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1 | 尉犁县阳光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823670209014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尉犁县阳光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未经批准在尉犁县解放路东侧,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面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占用924.47平方米(折合1.39亩)土地,加盖跃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依照《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字〔2025〕2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对尉犁县阳光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尉犁县解放路东侧,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对面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按工程造价5%的罚款标准,共计罚款人民币69851.15元(陆万玖仟捌佰伍拾壹元壹角伍分)(1397023.08元×5%)。 | 2025.04.01 |
填表人:李骆子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李骆子 填报时间:2025年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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