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1 | 满波 | 210624********3250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满波于2023年10月开始,在尉犁县西山口区域,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构成无证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字〔2024〕9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满波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3052.46立方米碎石。 |
2024.10.21 |
填表人:买合木提·买买提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买合木提·买买提 填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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