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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09-02 18:11 来源: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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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1 甘肃永利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62**********0082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肃永利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6月未经批准在尉犁县境内格库铁路两侧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无线基站DK1186+900、2019年8月建设无线基站DK1176+035、2019年9月建设无线基站DK1181+30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2019年版)》之规定, 尉自然资罚〔2025〕5号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1.责令甘肃永利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168.79平方米(一般耕地545.84平方米,裸土地622.95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兴平镇人民政府。
2.对甘肃永利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68.79平方米(一般耕地545.84平方米,裸土地622.95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信号基站的行为对占用一般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458.4元(伍仟肆佰伍拾捌元肆角),对占用裸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114.75元(叁仟壹佰壹拾肆元柒角伍分),共计罚款人民币8573.15元(捌仟伍佰柒拾叁元壹角伍分)。
2025.09.01
填表人:吾尔古丽·尼亚孜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买合木提·买买提 填报时间: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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