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巴州尉杨棉业有限公司 | 9165**********275F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巴州尉杨棉业有限公司2013年4月未经批准在尉犁县喀尔曲尕乡阿瓦提村南部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钢构厂房、硬化地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2019年版)》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5〕3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巴州尉杨棉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9571.78平方米(折合14.36亩)土地(工业用地)退还至喀尔曲尕乡人民政府。
2.对巴州尉杨棉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9571.78平方米(折合14.36亩)土地(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厂房、硬化地坪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7858.9元(肆万柒仟捌佰伍拾捌元玖角)(9571.78平方米×5元/平方米)。 |
2025.09.10 |
| 填表人:吾尔古丽·尼亚孜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买合木提·买买提 填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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