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巴州宏吉晟矿业有限公司 | 9165280167344698X0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巴州宏吉晟矿业有限公司在尉犁县西山口建筑用白云岩矿尉犁县一侧选矿厂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占用1793平方米(折合约2.69亩)国有土地建设破碎筛分生产线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2019年版)》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5〕6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巴州宏吉晟矿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793平方米(折合约2.69亩)土地,退还至尉犁县人民政府。
2.依法对巴州宏吉晟矿业有限公司在尉犁县西山口建筑用白云岩矿尉犁县一侧选矿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793平方米(折合约2.69亩)土地相继建设破碎筛分生产线设施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标准,共计罚款人民币8965元(捌仟玖佰陆拾伍圆整)。 |
2025.10.22 |
| 填表人:巴登才仁 办案人员:巴登才仁、奥布力喀斯木·麦麦提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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