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尉犁县团结镇人民政府 | 116528230104627006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尉犁县团结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1月,未经批准在尉犁县团结镇东海子村范围和富强社区范围内,非法占用3357平方米(折合5.0355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多功能运动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6〕7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尉犁县团结镇人民政府将在尉犁县团结镇东海子村范围和富强社区范围内,非法占用的3357平方米(折合5.0355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建设用地)退还至尉犁县团结镇人民政府。 2.对尉犁县团结镇人民政府在尉犁县团结镇东海子村范围和富强社区范围内,非法占用3357平方米(折合5.0355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多功能运动场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35700元(叁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3357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
2026.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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