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新疆罗布人村寨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9165********89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新疆罗布人村寨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9年、2017年4月,未经批准在尉犁县罗布人村寨景区范围内非法占用20292平方米(折合30.44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特殊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进行硬化地坪、建设木屋等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2019年版)》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6〕3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新疆罗布人村寨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尉犁县罗布人村寨景区范围内非法占用的20292平方米(折合30.44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特殊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退还至墩阔坦乡人民政府。 2.对新疆罗布人村寨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尉犁县罗布人村寨景区范围内非法占用20292平方米(折合30.44亩)国有土地(土地类别为:特殊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进行硬化地坪、建设木屋等附属设施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01460元(壹拾万零壹仟肆佰陆拾元整)(20292平方米×5元/平方米)。 |
2026.3.6 |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
本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