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常玉福 | 432301********20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常玉福于2025年12月2日开始,在尉犁县兴地山库如克艾肯沟中段,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条的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6〕11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停止开采行为。 2.对常玉福在尉犁县兴地山库如克艾肯沟中段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10万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
2026.4.24 |
| 填表人:巴登才仁 办案人员:巴登才仁 奥布力喀斯木·麦麦提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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