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巴州富慧彩钢有限公司 | 91652823******GU9E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巴州富慧彩钢有限公司2008年8月未经批准在尉犁县尉犁镇努尔巴格新村迎新北路八巷四号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彩钢临建房5间、建设围墙以及硬化地坪行为非法占用4650平方米(折合6.97亩)土地(工业用地、裸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版)》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2019年版)》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6〕1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巴州富慧彩钢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650平方米(折合6.97亩)土地(工业用地、裸土地)退还至尉犁镇人民政府。 2.没收巴州富慧彩钢有限公司在尉犁县尉犁镇努尔巴格新村迎新北路八巷四号非法占用4572平方米(折合6.86亩)土地(工业用地、裸土地)进行建设的彩钢临建房5间、建设围墙及硬化地坪等设施,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2860元(贰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4572平方米×5元/平方米)。 |
2026.04.20 |
| 填表人:吾尔古丽·尼亚孜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王江 填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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