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尉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996-402266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严思培
土地及房屋
尉犁县孔雀路银华小区F区6幢1单元301室
尉房权证尉犁字第00011124号
张兰英
登记机构:(印 章) 尉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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