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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03)

发布日期:2026-08-27 18:56 来源: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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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尉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6-402266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晓东

土地及

房屋

尉犁县团结中路邮政局家属院23单元401

新(2022)尉犁县不动产权第0000893

金月英










登记机构: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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