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尉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6-402266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晓东 土地及 房屋 尉犁县团结中路邮政局家属院2幢3单元401室 新(2022)尉犁县不动产权第0000893号 金月英
登记机构: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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