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新疆华方盛世中药材有限公司 | 91652823********XW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新疆华方盛世中药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未经批准在尉犁县尉东工业园区范围循环产业园以南、诚信路以西非法占用798.52平方米(折合1.197亩)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土地进行建设的彩钢板房、砖混门卫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现行)之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6〕14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新疆华方盛世中药材有限公司将在尉犁县尉东工业园区范围循环产业园以南、诚信路以西非法占用的798.52平方米(折合1.197亩)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退还至尉犁县人民政府。
2.没收新疆华方盛世中药材有限公司在尉犁县尉东工业园区范围循环产业园以南、诚信路以西,非法占用798.52平方米(折合1.197亩)土地(土地类别为:裸土地)进行建设的彩钢板房、砖混门卫室,并对非法占用798.52平方米(折合1.197亩)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79852元(柒万玖仟捌佰伍拾贰元整)(798.52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
2026.9.17 |
| 填表人:吾尔古丽·尼亚孜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王江 填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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