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乡镇公开 / 部门单位 / 自然资源局

关于尉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公布施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17:27 来源: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尉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公布施行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要求,为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建立健全尉犁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我县立足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成果于2026年7月29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根据《关于尉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6〕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公告如下:

一、土地级别范围

定级土地总面积163.45万亩,其中:Ⅰ级地47.25万亩,Ⅱ级地43.34万亩,Ⅲ级地57.64万亩,Ⅳ级地15.22万亩。

二、基准地价成果

单位:元/亩

农用地级别

Ⅰ级地

Ⅱ级地

Ⅲ级地

Ⅳ级地

 

无限年期地价

11465

9768

7470

5775

30年期地价

8813

7508

5741

4439

三、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

单位:元/亩

地类

承包费

耕地

200

园地

200

四、征缴办法及标准

依据《尉犁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制订工作报告》,确定2026年至2028年尉犁县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费征收标准为200元/亩·年,原则上每隔3年根据土地市场监测情况及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再进行调整。

由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费的收缴工作,于每年12月20号前缴清当年土地承包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经乡(镇、管委会)统一核实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上述价格为基准参考价,是确定具体地块发包底价的依据,并非最终成交价。实际发包可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参考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