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尉犁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事项名称:尉犁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
实施单位: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估价期日:2026年1月1日。
定级成果:全县耕地总面积108969.58公顷,共划分四个级别。Ⅰ级地29061.27公顷,占26.67%;Ⅱ级地28218.67公顷,占25.90%;Ⅲ级地41336.03公顷,占37.93%;Ⅳ级地10353.61公顷,占9.50%。
基准地价成果:30年期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为Ⅰ级8813元/亩、Ⅱ级7508元/亩、Ⅲ级5741元/亩、Ⅳ级4439元/亩;无限年期基准地价为Ⅰ级11465元/亩、Ⅱ级9768元/亩、Ⅲ级7470元/亩、Ⅳ级5775元/亩
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全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统一确定为200元/亩·年。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主要内容及程序
1.收集事项相关资料,现场走访,调查本事项建设的社会及环境情况。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本事项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
3.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本事项存在的风险因素。
4.编制评估报告,判定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改进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任何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公示期间向实施单位、评估单位提出本事项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2.本事项任何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公示期间提出完善本事项措施、防止本事项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并且积极的采纳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尉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五、本事项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实施单位: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尉犁县尉犁镇建设东路52号。
联系人:雷鹏
联系电话:18099466830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承担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21号1单元1608室。
联系人:蔺杰
联系电话:17590567708
七、公示周期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5日,共15天。
为保证《尉犁县农用地(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暨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成果》项目的高效推进、按期落地实施,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征求意见权利的前提下,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期限设定为线下公示30日,线上公示15日,欢迎广大群众在公示期通过指定方式反馈相关意见与建议。
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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