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的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 |
| 1 | 张勇 | 622723 ****** 07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张勇于2026年1月26日开始,在尉犁县兴地山大小金沟矿区附近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尉自然资罚〔2026〕13号 | 尉犁县 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停止开采行为。 2.对张勇在尉犁县兴地山大小金沟矿区附近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10万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
2026.7.21 |
| 填表人:吾尔古丽·尼亚孜 办案人员:吾尔古丽·尼亚孜、王江 填报时间:2026年7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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