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博斯坦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尉犁县博斯坦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经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税务状态异常及注销税务登记。
经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两次邮寄送达、网上公告、核实纳税情况等方式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连续两年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税务状态异常,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综合证实了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尉犁县博斯坦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司马义•依不拉音联系电话:0996-4025230
联系地址:尉犁县尉犁镇建设西路21号
附件:尉犁县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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