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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尉市监听告〔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5-14 18:14 来源: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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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新疆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经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税务状态异常及超过6个月未申报税务及注销税务登记。

经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两次邮寄送达、网上公告、核实纳税情况等方式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连续两年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税务状态异常,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综合证实了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公司(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新疆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司马义依不拉音   联系电话:0996-4025230

联系地址:尉犁县尉犁镇建设西路21

附件:尉犁县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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