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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16:30 来源: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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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一期)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尉犁县金路商行销售的土泥烧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0日,根据自治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尉犁县金路商行的土泥烧白酒(生产批号:2023/03/20)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03AP120624,土泥烧白酒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5年12月31日对尉犁县金路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了核查,扣押上述批次不合格白酒23瓶。经查当事人购入该批白酒已查验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并索要进货票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下发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并减轻了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后果,且未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后,立即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已做出隐患排查并整改,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已整改完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线索移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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