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2025年8月11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中检索分析发现,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8月11日和9月18日,我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公告栏上发布了《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一》及合作社名单,告知合作社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合作社年报补报工作。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责令改正公告中的合作社进行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上述15家企业在下发了责令改正公告后仍未参加年报补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推送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无经营收入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家,通过对未年报与农业农村局推送的名单数据筛重比对,发现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10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在调查取证期间,我局两次利用国内挂号信函的方式,敦促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信件规定期限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确认在正常生产经营、或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上述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于2026年2月9日已调查终结。
经查实,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发行政提示公告、责令改正通知书,两次利用国内挂号信函的方式核查,与尉犁县税务局、尉犁县农业农村局比对名单,确认2025年10月22日立案调查的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如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5年8月11日,我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公告栏上发布了《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截图打印件,证明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告形式提示未参加年报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证据二、2025年9月18日,我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公告栏上发布了《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一》、责令改正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名单及截图打印件,证明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
证据三、2025年10月11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发的“关于推送吊销空壳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函”及尉犁县拟吊销合作社名单,证明尉犁县牧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无经营收入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10月27日和11月28日分别两次以国内挂号信函的方式送达的“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及退回信函复印件,证明我局两次以邮寄送达方式责令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工作,或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12月30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发的“关于协助核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信息的函”及合作社名单,证明我局以发函形式核查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状态;
证据六、202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尉犁县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状态名单,证明尉犁县昆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尉犁县田园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承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93652823094880503A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状态正常,其余的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状态异常的事实;
证据七、2026年1月7日我局向尉犁县农业农村局发的“关于协助核查农民专业合作经营情况的函”及合作社名单,证明我局以发函形式核查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
证据八、2026年1月13日尉犁县农业农村局的“关于协助核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函”的复函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证明尉犁县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936528235991818201等2家合作社正在办理注销手续、93652823094880503A恢复正常,其余巴州惠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无经营收入的事实的事实。
本局于2026年3月4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公告栏及尉犁县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巴尉市监听告〔2025〕43号),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的法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注销了营业执照,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依法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履行年报义务,市场主体终止营业的应当自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当事人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巴西阿瓦提艾米坦木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尉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尉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尉犁县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无收入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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