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管理形式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流程标准等级和规格 | 减免政策 | 备注 | |
| 遗体接运 |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 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 ||
| 遗体存放 | 96元/柜/具/天,一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元/具·天 | 政府定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
| 遗体火化 | 拣灰炉不超过45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 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 ||
| 骨灰寄存 | 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 | 盒/月 | 政府定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 | ||
| 遗体清洗 | 不超过260元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
| 墓穴挖坑 |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规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 |||
| 备注:1.少数民族公墓对2周岁以下(合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2.建国前老干部(以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3.遗体火化费:扁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要儿遗体按20%收费。 4.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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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仪延伸服务项目 | ||||||||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管理形式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流程标准等级和规格 | 减免政策 | 备注 | |
| 馆内抬尸 | 10元 | 具 | 市场调节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指馆内将尸体从灵车上接下抬到火化间,传染、腐烂尸体加倍收费。 | |||
| 特殊尸体收殓 | 350元 | 具 | 市场调节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指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如车祸、中毒、烧等在现场收收殓。 | |||
| 恒温棺租用 | 150元 | 24小时 | 市场调节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损坏按原价赔偿。 | |||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100元 | 间/天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关于降低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1625号) | 租用费每天(24小时)100元,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收费;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 | |||
| 100元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休息厅租用:包括沙发、茶几、茶水,租赁按/场次计费,同一丧事活动使用不超1个自然日的均按1场次计算,连续使用超午夜24点的计入下一场次,以此类推;冬季加收取暖费10元。 | ||||
| 1100元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天鹤厅(大厅,容客/400人以上):包括休息厅及吊唁、音响、恒温棺、盆景、花丛等设施,冬季加收取暖费100元;租赁按/场次计费,同一丧事活动使用不超1个自然日的均按1场次计算,连续使用超午夜24点的计入下一场次,以此类推。 | ||||
| 230元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永恩厅、永思厅、厚德厅(中厅,容客100-300人):分别包括吊唁、音响、盆景、花丛等设施,冬季加收取暖费20元。不包含休息厅、恒温棺。租赁按/场次计费,租赁按/场次计费,同一丧事活动使用不超1个自然日的均按1场次计算,连续使用超午夜24点的计入下一场次,以此类推。 | ||||
| 殡仪馆治丧(吊吊唁)停车费 | 30元 | 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22号) | 院内停车 | 政府减免 | ||
| 殡葬用品价格 | ||||||||
| 殡葬用品名称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管理形式 | 材质 | 规格 | 等级 | 减免政策 | 备注 |
| 骨灰盒 | 面议 | 元/个 | 市场调节价 | 黑檀木 | 长34CM、宽23CM、高22CM | 一般、防潮防腐防虫 | ||
| 殡葬服务套餐价格 | ||||||||
| 套餐名称 | 套餐价格 | 服务项目或殡葬用品 | 计价单位 | 收费形式 | 服务内容、用品数量 | 服务标准、等级、规格或用品材质、规格、等级 | 减免政策 | 备注 |
| 殡葬服务机构价格纠纷、消费纠纷投诉电话:0996-4022267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996-4022299 行业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996-402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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